以宣誓为起点,树立对宪法的信仰
《决定》是一部依法治国的纲领,也是中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希望通过宪法宣誓这样的仪式,在全社会中树立宪法的权威,在全体公职人员中树立对宪法的信仰,让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让公民品尝到宪法的“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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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评论之五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正式公布。这是一部依法治国的纲领,也是中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官员就职向宪法宣誓,成为这轮改革中仪式感最强的一项,成为舆论焦点。
综观世界,很多国家在政治宣誓时,宣誓人一般都要手捧宪法,誓文中都有“效忠宪法”的言词。这种庄严的宣誓仪式,有助于促使宣誓人在内心产生一种宪法至上的情感,而“服从”是“权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就是要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明确宪法的权威,让权力服从宪法。
就中国的法治愿景而言,宪法宣誓并不是一种繁文缛节,而是通过庄严仪式,让即将摄位执政的官员,明白权力属于人民,职务是人民授予,突显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原则。同时,也让官员明确宪法才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在今后的执政生涯中,官员应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官员胸中。
当然,宪法宣誓说到底还只是一种仪式,关键还是要让宪法“走下神坛”,走进政府机关、公民的日常工作、生活,成为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宪法既要入官员的心,又要外化于国家的日常政治、法治生活中。
所以,这次四中全会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这次《决定》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读来让人精神一振。不过,这也说明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很多时候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被有意无意地“抽象化”了,甚至有被束之高阁的风险,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所以,落实宪法的权威,就要让宪法走出教科书、走出廊庙,走进公民的日常生活,让公民在与政府机关、城管等打交道的过程中,尝到宪法维护公民权利的“甜味”。
首先是要落实宪法监督机制。《决定》重申了“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要确保法律是“良法”,就得防止“恶法出笼”,关键还是落实对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的宪法审查机制。对此《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这意味着,将来所有地方的红头文件,都要放在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看一看:文件有没有越权,有没有损害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财产权、平等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有没有在现实中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架空?
希望通过宪法宣誓这样的仪式,在全社会中树立宪法的权威,在全体公职人员中树立对宪法的信仰,让宪法成为评判红头文件、政府行为的根本准则,让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让公民品尝到宪法的“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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