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的明确,最终会还原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上。工伤保险费该由谁交、找谁赔的问题,有待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工伤认定的宽泛,更应能使员工尽快有钱治疗或补偿。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而且是顺路,也应该算作工伤。日前,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应算工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成为关键。(8月21日《新京报》)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必须是在“必经途中”发生的事故;2010年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又删去了“必经途中”;此次《规定》,对“上下班途中”作了更细化、更宽泛的说明,提出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等新概念。
员工在途时间也不可能以上下班时间为衡量工伤认定的唯一时间杠子,只要理由成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甚至顺道买菜回家发生意外,均属于工伤。与现有规定比较,“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界定,最具有合理性和人性化。
《规定》可能会加大用工成本,但也能避免因工伤认定条款含糊不清出现劳资纠缠。原来停留在“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层面的问题,将转化为是不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需要受到伤害的员工自我举证,使受伤害的时间属于“合理时间”,地点是“合理路线”。
对“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的明确,最终会还原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上。现实中,有些员工认定工伤后,因为事故重大,治疗时间长,或治疗后需要长期保养,医疗费用昂贵,用人单位因承担不起而扯皮或搁浅的现象不是没有。工伤保险费该由谁交、找谁赔的问题,有待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工伤认定的宽泛,更应能使员工尽快有钱治疗或补偿。化解工伤认定后的赔偿纠缠,仍需要各方共同面对,提出完善方案。(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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