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金坛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土体换社保”政策,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多可向前补缴1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最早不早于16周岁;距规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补缴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差几年补几年”再予折算补缴),已参加企保的被征地农民,如果已缴年限与补缴年限存在重复,重复部分需从补缴年限中扣除,否则两者可以累加。根据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标准,补缴1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额为42921元。为方便被征地农民办理转保手续,补缴所需资金将由市财政统一从安置补助费、转保补贴和土地补偿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个人补足,多余部分退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
截至目前,1297名“土地换社保”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到了补缴企保后原征地保障个人账户的余款。其中,已自行在企业缴费满12年、无需补缴的人员152名,退还余款349万元;需补缴期间在1个月以上、补缴后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人员1145名,退还余款1518万元。部分外地参保人员在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后,将对其重新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并退还多扣缴部分。(投稿者信息:金坛市农保处 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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