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城市化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4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条件再增加一定额度养老金。
普遍增加办法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并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进一步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未满1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以元为单位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入)。
在普增的基础上,根据三种条件再增加养老金数额:一是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对2009年1月1日后年龄符合上款条件的,从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或80元。二是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既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又是原工商业者的,不重复享受这一待遇。三是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企业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可以同时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通知指出,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上述规定一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我市2009年7月不再另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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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迎难而上出台多项措施保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稳定
推进全民医保力争年底880万人参保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该局出台加强政策保障、加强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关系调处、加强社保政策创新、加强全民技能提升等多项措施,迎难而上全力保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稳定,加大力度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对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带来了明显冲击,就业压力加大。目前就业领域突出表现为“三难”:户籍居民就业难、大学生就业难、外来务工人员就业难。根据国家统计局深圳城调队的专项调查,就业问题目前已成为深圳市民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
千方百计保就业。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出就业“十项惠民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还提前启动和大力实施“春风行动”,从1月15日至3月31日,共安排农民工免费招聘会300场,全年超过1000场。至3月15日已举办288场,合计进场招聘企业27635家,提供就业岗位51.9万个;通过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访问企业1055家,入户访问就业困难家庭1462户,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98人。
今年,我市争取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当年新增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达80%,全市85%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我市将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见习基地。通过完善政策、发展见习基地、扶持创业、开展免费服务专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稳定岗位补贴制度,对企业经营困难但不裁员、并通过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员工队伍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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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