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包工头个人雇工 发生工伤谁担责

 字体时间:2014-06-1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2013年1月份,日照某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5号、6号楼的支模板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赵某。赵某自行雇佣了王某等人从事木工工作,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劳动报酬。5月21日,王某工作时从施工脚手架上摔下致左腿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为了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王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认定王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建筑公司支付王某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二次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4万余元。某建筑公司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赵某,虽然王某是由赵某直接雇佣的,但由于赵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故赵某不承担王某从事雇工劳动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担。王某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调解协议,建筑公司赔偿王某13万余元。 (牟慧敏李隆财)

“包工头个人雇工 发生工伤谁担责”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4942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