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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金要追刑责 属刑法中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字体时间:2014-06-1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本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日通过刑法的四个法律解释,包括:骗取社保金,以诈骗罪论处;吃珍贵野生动物面临刑责;取消部分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组织盗窃杀人,策划实施者皆有罪。

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有组织的骗取社保等行为。而在执行中,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认识不一。

对此,此次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吃珍贵野生动物面临刑责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以及针对违反狩猎法规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

然而近年来,餐桌消费对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的需求,催生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坐地收赃,成为非法狩猎的幕后推手。

此次法律解释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非法收购。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罪轻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解释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相同。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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