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应提高到1600元
在21日的省政协会议上,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少梅在提案中提出,深圳的名义最低工资标准与深圳的生活成本相比明显偏低。
李少梅委员提出,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为4224元,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最低比例计算,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应不低于1690元。
晶报广州1月2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姚嘉莉)1100元在深圳是一个什么概念?政协委员李少梅在提案中提出了这个疑问。今年她提交的提案是《关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应提高到1600元》,她认为,深圳的名义最低工资标准与深圳的生活成本相比明显偏低,实际最低工资远低于北京、上海,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
李少梅委员认为,1100元这样的工资水平连维持最基本的食宿都困难,劳动者只能以加班加点来维持生活和养家糊口。深圳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消费1211.9元,占其全部收入的65.9%,其中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占总消费支出的79%,是名副其实的“月光族”。
深圳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但要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另外需要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仅有:养老保险10%计110元、劳务工医疗保险8元、工伤保险取中位数1%计11元,合计129元,实际最低工资为1229元。比北京的1824元低32.6%。比上海低11.5%。自2005年起,珠三角的缺工现象日渐突出,工资收入低与生活成本高企,劳务工只能用脚投票,选择劳动条件更好的长三角地区、京津地区或省内就近择业。按照我市的产业结构,仍然需要大量的劳动者投身深圳的发展建设,在劳动力竞争的情况下,必须快速提高工资水平。其中对农民工群体影响最大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是需要大幅度提高。
深圳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35%左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广州和整个珠三角地区。伴随着十年来广东经济以年均14.5%的高速增长,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房价高企,居民和职工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过低的工资收入与较高的生活成本形成巨大的反差,珠三角对外来劳务工的吸引力越来越低,企业招工难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
国际上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按照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的确定可采取比例法、居民恩戈尔系数法、比重法等几种方法,其中比例法即明确规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统计表明:2009年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3元,按照以往职工工资增长8.5%左右计算,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为4224元,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最低比例计算,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应不低于1690元。
提案建议,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上。尽快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联的制度,每年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应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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