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月12日电刚刚公布的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引起了此间市民及网友的强烈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日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就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做出回应。
按照该办法,只要是上海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了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对应这10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分别是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对很多上海市民关心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问题,上海市人保局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的,应参保并按年缴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是否会降低是另一个焦点问题,对此,上海市人保局方面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上海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
当天公布的《问答》还详细介绍了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个突出特点,一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二是其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标准是每月4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同时,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0元,充分体现了“长缴多得”。今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将根据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据了解,上海市人保局正在抓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将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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