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
(一)湖南省
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在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之前,暂按2022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为7132元/月),预核并预发养老金。待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以后,再重新核算、补发差额养老金。
(二)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是首个公布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地区。自2023年1月起,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6430元,与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5865元)相比,涨了565元,涨幅9.63%。
三、调整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划账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很多省份调整了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类,按定额标准划入。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甘肃省,划入标准为120元/月;陕西省,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山西省,划入标准为85元/月;安徽省,划入标准为70元/月。
第二类,以统筹地区平均养老金为划入基数,按比例划入。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广西,划入比例为2.5%;四川省,划入比例为2.8%;重庆市,划入比例为2%
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河北省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200元,二档为2000元,三档为1800元。
(二)贵州省
自2023年2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890元,二类地区为1760元,三类地区为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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