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21日讯(记者袁兰)记者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3年度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海口市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从业人员本人确认,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企业化管理的从业人员都要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参保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4日;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24日。用人单位以2012年自然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U盘申报和手工申报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从业人员本人确认
海口市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从业人员本人确认。本人确认由从业人员直接在《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表》上签名,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从业人员同意后,可以由用人单位社保业务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
对瞒报、少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用人单位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用人单位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我省201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按规定统一调整。社保经办机构从2013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根据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按规定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3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市社保局重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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