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一场大病,身体受罪,而且还要花不少钱。还好,现在有社保报销,而且大病医疗抵扣个税的规定也非常给力。其实,以前大病医疗是不能抵扣个税的,个税专项扣除新增了大病医疗专项抵扣,这无疑是减轻工薪阶层就医经济负担的一剂良药。
“但如果想要享受这项福利,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也可以从父母一方纳税额度里进行扣除。如父亲在1年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1万元,儿子在1年度共计发生医药费用4万元,父亲的医药费用没有达到享受扣除的条件,但儿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为2.5万元,符合扣除条件且没有达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扣除限额标准,因此据实扣除,即儿子可选择父母任何一方申报2.5万元大病医疗扣除。”1月2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卫虎军解析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6项“专扣”中只有大病医疗专项扣除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进行,其余5项都可由单位按月按定额预扣预缴,也就是先按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对个人应纳税所得收入征收税款,到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依照当年实际医疗支出,按规定条件,将其中适扣的部分补算进个人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总篮子”,从而实现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中的“多退”。
王强(化名)是晋城市某银行高管,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应发工资合计1.1万元,2016年12月其爱人不幸得了脑溢血,每年需要花费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平均每年要治疗花费17.3万元,医保报销后还需个人再承担5.2万元。
像王强这种情况,个税新政实施后,在2020年汇算清缴前,需要每月缴个人所得税390元,全年要预缴4680元,其爱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选择由王强扣除。如此算来,2019年王强全部应税收入13.2万元,减去基本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再减去自行负担医疗费用5.2万元中间的3.7万元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应税所得为3.5万元,按3%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0×3%-0=1050元,那么王强在汇算清缴期间,可以办理退税4680-1050=3630元。(本报记者 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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