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为企业新减负400亿元,企业社保费率减负80亿元
4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一系列为企业减税降费、降低成本的政策,预计为上海企业新“减负”超过400亿元。在2016年全年,上海市为企业综合减负达到500亿元。
3月31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常务副市长周波介绍了政策涉及的六大方面: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和增值税“四档并三档”;减免或 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部分行政收费;继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用天然气和电力的成本;行政审批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16年全年,上海市为企业综合减负达到500亿元。新华社 图
上海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今年的政府预算已通过人大批准,减税降费所带来的财政减收,预计不会影响政府支出。财政收入平衡如果受到影响,将通过预算调节基金予以调整。
推进税收优惠和营改增试点
上海市税务局巡视员胡兰芳在会上表示,上海对于小微企业的减税优惠,去年涉及24万户企业,享受减免14亿税收。当享受优惠的所得税上限从30 万提高到50万后,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扩大。此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50%提高到75%,去年涉及3000户企业。今年两项税收优惠扩 大,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按照原有数字测算,今年将降低10个亿的税负。
根据国家政策,今年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国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此外,上海今年将持续推进“营改增”,着重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并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至三档”的政策。
胡兰芳表示,上海2012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实现了整体税负只减不增,5年以来,总体减税1967亿,帮助实体经济和企业转型。今年新政策 中对于科技企业的界定、增值税4档并为3档等具体实施细则,还要等待国家层面的修法、立法,因此目前没有具体的减负数据预估,但政策落地之后,肯定会促进 降负。
企业减少缴纳社保80亿元,但失业与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去年社保费率总计降低2.5%。为去年全年全市企业减少缴费135亿元左右,今年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费率下调,总计降低1个百分点,预计可以再为降低企业缴费80亿元。
今年上海市针对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下调企业的缴纳费率比例。其中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实行阶段性下调,即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 月30日这个时段中,企业降低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针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则实行制度性下调,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费予清表示,虽然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缴纳费率下调,但社保基金收支情况较好,年末都有结余,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整体待遇水平。上海市今年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适当提高。
此外,对于从今年年初企业已经缴纳的社保金,将会通过一定渠道,退还给企业。
工业用户天然气、输配电价格有所下调
根据国家要求,上海今年4月开始下调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市场化谈判机制,努力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
在输配电价格方面,上海常务副市长周波提到,上海电网受全国支持,成本相对较高。但还是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成本监审, 科学测算本市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与交叉补贴,并同步建立电网成本规制、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等制度,构建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电网企 业降本增效,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海常务副市长周波表示,上海行政收费比例在全国省市中相当低,为12.2%。今年将实施新一轮清费措施。取消部分地方非资源补偿类涉企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本市设立的内河货物港务费、深基坑工程评审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申报注册检验费和药品包装材料生产洁 净度注册检验费等5项收费项目。
此外,上海将落实中央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措施。根据国家关于取消或停征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将清理上海市现 行执收、纳入地方管理的14项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药品检验费、计量收费等10项收费项目;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项收费项 目。此外,对其余21项由中央有关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清理。
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
今年上海市将在维持资源类政府性基金现状的基础上,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今年将取消本市电价、水价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另一项措施则是调整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调整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 企业,扩大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对部分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大型国企,按不同 人数规模赋予不同系数,差别化征收残保金;同时,在地方权限内,按程序将上海市残保金1.6%的征缴比例,下调至国家规定1.5%的最低征缴标准。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上海市将进一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33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强 化评估评审标准管理,积极推行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改革,巩固深化评估评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缩小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范围。
加快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修订《上海市定价目录》,取消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设收费标准、碳排放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标准、重大建筑工程地 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等3个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力度。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强化事前事中监管,进 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和办税事项全城通办,年内 实现全市通办事项线上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申领+就近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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