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3 月 10 日,南京市人社局下发通知,2017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启动,用人单位应在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办理 2017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据悉,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 2016 年 12 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按照职工 2016 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 ( 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 1990 ] 1 号令 ) 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 2017 年度 (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 ) 的月缴费基数。
南京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应按实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 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 110% 确定当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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