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10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做出适时调整。从11日起,职工家庭贷款购房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据悉,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以下两种情况,视为连续汇缴: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调整组合贷款有关规定。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补充完善贷款期限以及延长贷款年龄规定。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放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范围。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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