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青岛胶州市民王先生在值夜班时突感身体不适随后请假回家,但不幸于次日凌晨去世。事发后,胶州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随后将胶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人社局败诉。(3月24日《齐鲁晚报》)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法律的出现,其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职业活动中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者遭受到意外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快速地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避免劳动者因为各种职业伤害陷入经济困难,对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是一种细致关怀。不幸遭遇工伤后,希望能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心声,也是法律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实现的应有之义。
当下,“以人为本”喊得非常响亮。但许多时候,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总是忽视甚至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工伤后出现的“扯皮”和纠纷屡有发生。这说明如果执行层面过软,法律也会打折。
因此,对拒不履行工伤责任的单位,相关部门要制定罚则,要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经济处罚,或者是让他们进入黑名单,在贷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特别是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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