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广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方面,《意见》要求落实职工劳动报酬的权利。探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加大对企业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落实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实行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落实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建设,扩大培训后就业率。
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推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协商的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及产业系统延伸。
此外,《意见》还要求“十三五”期间,广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年度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年度结案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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