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 通讯员/穗人社)2015年12月3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12月30日,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清远市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共同签订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合作协议》。
该协议提倡“协作,便民,共享,提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四市社保经办服务合作圈;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题库共筹、师资共建、学员共训、案例共商、经验共享”经办人员培训发展模式;建立共同提升队伍素质的培训机制。
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四市实现流动就业参保人的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任何一方直接申请办理转移。同时,四市建立起常态化社会保险风险防控联系和交流平台,有效预防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及重复领取待遇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和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市也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培训合作机制,有利于经办机构及时沟通协调、共享先进经验。
近年来,广佛肇清四市积极探索社保经办服务合作,2011年广佛肇共同签署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合作协议;2015年,广清两市先行试点,实现两地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众多参保人受惠,得到广泛好评。本次合作从原来两地点对点的模式,拓展形成以共同协商、共同分享、共同提升为原则的四市社保经办服务合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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