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蕴) 12月1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我省统筹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不统一、报付范围不规范、部分待遇支付和按病种结算执行不到位、控费效果不理想等问题,12月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五项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规范基金报付范围;严格按病种支付方式结算,同时,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生育保险门诊计划生育和生育医疗费用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组)、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措施的实施,将促进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顺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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