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应普惠所有劳动者,但还有多少社保空白待补?
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上周报道了深圳农民工养老金困境:工厂未缴满,自己补缴无门。他们对养老有多焦虑,对参加养老保险有多企盼,镜头告诉了观众。他们维权、上诉的历程也掀开了现实的困境:缴纳年限不足、就业状态与社保状态不一致的劳动者,如何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并没有细则规定。
在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其他没有详细规定的领域,成为事实上的社保空白点。10月初《南方周末》就报道了超龄劳动者的社保空白。按照现有相关制度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劳动者无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当他们再也干不动的时候,就将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而在能劳动的日子里,一旦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相关规定也存在着冲突,实践中难断是非。因为,对于这些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
“农民工”“超龄劳动者”,不是小众。超龄劳动者在不少行业存在着,比较突出的是环卫、建筑等领域。有业内人士推算,目前全国约有40%的环卫工人年龄超过55岁,欠发达地区老龄化尤为突出。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
虽然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劳动者无法满足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些规定,但这并不能否定他们曾经付出的劳动,也不应成为他们没人管的理由。关心这些苦难群体的社保及养老问题,妥善解决他们的难题,是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
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奇迹,与今天的高龄农民工有着巨大的关系,今后的发展更离不开年轻的农民工。农民工不仅应该“老有所养”,更应在年富力强时享受应有的保障。用人单位不能满额缴纳社保金,劳动者提出自己补缴,这已经是无奈之举,补缴的门槛再高高在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希望相关部门能尽早对社保补缴政策及细则进行明确,给这些劳动者一个公平和充满希望的未来。
对于高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建议国家以适当的方式兜底:未参保的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后,向他们提供最低限度的收入保障;按照累进的原则,向所有用人单位征收“社会保障基本金”,如果企业不能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则从中进行支付;为所有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劳动者自己为社保、养老而储蓄的可获得税收优惠或者利息优惠,因工伤残或退休需要时就可以支用。
社保应普惠所有劳动者。实现的方式还会有很多种,只需行动起来,只需论证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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