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从今天起,省直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7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结合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对省直参保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中,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至30万元。通知明确,两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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