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10元/月。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全市人社部门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届时,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调整为151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后,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街道、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街道、镇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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