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您好!我是武汉市户口,原单位社保是交的省直的,从2009年7月交到2014年4月,现单位从2014年4月开始在武汉市交的社保。想请问这个需要转过来吗,不转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如果要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谢谢!
官方回复: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2、提交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5)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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