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何特别规定?
问:我公司的一线员工大多数都是外地的农民工,长期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请问,与农民工怎样签劳动合同?他们应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1995年实施的 《劳动法》就已经打破了企业职工身份的界限,企业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再区分身份。在 《劳动法》以及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框架下,没有农民工的概念区别,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的结构,两种不同的养老体制,导致目前在大多数地方,农民工还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因此很多农民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此,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外来务工的农村居民在该城市就业的,可以先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例如北京市)。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参保与保险费缴纳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先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当地政府即使有上述的相关规定,也并不默认农民工没有权利享受别的社会保险待遇,而是表示现阶段,在农民工同意的前提下,在当地仅参加 “两险”并不违法。若农民工自己主动要求参加 “五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他们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贵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的地方,与贵公司所谓的 “正式职工”适用于同样的签订方式。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要看公司所在地的政府有没有特别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当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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