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参保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2)当参保职工跨统筹范围或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3)当参保职工调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参保职工办理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手续后,封存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核实后交职工本人保管,待调入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职工凭《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手续。
(4)当参保职工调入企业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原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其储存额并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入企业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认定至调入企业上月末,并视同缴费年限,从调入企业之月起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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