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5--05--01--01 河道修防工
25--05--02--02 渠道维护工
35--05--03--01 水土保持治理工
45--05--04--01 水文勘测工
56--24--05--04 闸门运行工(※)
66--99--02--00 泵站运行工(※)
注:※表示职业 编码下的工种
“水土保持治理工”原名“水土保持防治工”。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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