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0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收集、整理了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现予以公布,作为各地工作参考和落实相关政策的依据。
现将《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下简称《岗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当做一项紧迫任务和长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岗位目录》中收录的岗位主要是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补贴的岗位。其中一些岗位也适合于其他就业群体人员。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各地要抓紧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通过网络、报纸、专场推荐等多种渠道,将岗位送进校园,送到高校毕业生手中,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对困难毕业生要优先予以推荐。
五、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对《岗位目录》中的工作领域、主要工作内容描述、主要岗位名称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开发适合本地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便更好地推动本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
六、我部将继续收集、整理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适时推出新的岗位目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
附件: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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