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即将启动。用人单位应在3月1日—6月20日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同时,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需要提醒的是,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5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5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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