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化发放(即直接向工伤职工本人发放有关待遇):
已提供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存折帐号的,有关待遇在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10个工作日后,工伤职工可直接到银行支取有关待遇。
(二)向单位发放:
单位专管员持《淄博市工伤保险基金领款凭证》并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到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办理时限: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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