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份(贴1寸照片);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受伤情况、诊疗经过、鉴定类别。鉴定类别有工伤评级、延长停工留薪期、配置辅助器具等其它相关项目。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
4、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及诊断证明复印件;
5、《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受伤部位与面部同照的五寸彩色照片一张。
7、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交《淄博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评定报告》一份,《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一份。
8、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双方送达信息表。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时《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实无误后退回申报人,其余申报材料不再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留存原始材料。
2、申报时间:每个单月的20-30日(其中职业病鉴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的20-30日)。
3、申报地点:淄博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4、申报交费250元/人。
三、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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