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人群主要包括四类:
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
③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④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①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
②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
具有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非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最后一次在我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续保?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均可参保续保,个人缴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参加养老保险。
◆城镇个人如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个人缴费办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首次参保和缴费续保两种情况:
首次参保的办理流程
1.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3.新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续接缴费的办理流程
1.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城镇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为7.3%,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6.3%与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费1%,缴费基数2013年度为2310元。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还需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13年度暂定为260元。
◆城镇个人参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留观等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支付(详细待遇标准可参见附表)。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首次缴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即连续缴费6个月后,自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曾经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间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等待期为6个月,自重新缴费当月算起;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内参加医疗保险,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退休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人员退休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须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后,退休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个人如何补缴医疗保险费?
个人最早可以从2003年7月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时间段内必须有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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