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由本人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同时应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按时领取的,应书面说明情况,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次月可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时领取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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