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待遇期限
享受待遇期限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份至12月份,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自当年9月1日享受待遇,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居民医保待遇。已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13年12月底。
2、待遇报销标准
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现在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垫付医药费所需材料是:
门(急)诊单据明细
急诊留观单据明细
门诊特殊病单据明细
住院单据明细
4、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应当首先办理住院登记,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手续是:在联网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医院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在未联网医院住院或因故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岗办理。
5、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门诊特殊病患者在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6、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四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转往北京阜外、协和、友谊就医的,持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要转其他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有关部门(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天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医保待遇-天津2014年天津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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