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所需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
申请书;
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保障人口近期全身照片(10×15cm)一张;
乡镇(社区、村)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
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
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
正在上学的由学校出具就学证明;
患重症绝症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
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交离婚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
在就业年龄内尚在学校读书的:提交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 ;
有赡(扶、抚)养义务的:提交赡(抚、扶)养人的协议 ;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 窗口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预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实体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收齐资料,正式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工作人员发放结果→申请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博罗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82号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752-6206279
交通指引:1. 从博罗县汽车东站出发到博罗县政府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惠州大道行驶380米,左前方转弯2)行驶30米,左后方转弯进入惠州大道3) 沿惠州大道行驶510米,稍向右转进入博惠路4) 沿博惠路行驶24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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