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正式下发。根据《通知》规定,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将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职工相同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并且凭申领的《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失地无业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其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实行与城镇下岗失业职工相同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
凭证享受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接受职业介绍;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招收持有《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人员的用人单位,享受国家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补贴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把适合于失地无业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置给失地无业农民。用人单位对招收的失地无业农民进行培训的费用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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