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失业保险各项补贴开始实施
9月15日,吉首市失业保险各项补贴工作正式实施,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吉首市就业管理局提出补贴申请,截止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
按照实施相关政策要求,企业涉及的补贴分为三类,分别是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贴、预防失业与失业人员服务费用支出补贴。按照文件规定,企业的补贴申请要求需在该市登记注册、参加失业保险、无欠费,并承诺2年内没有不正当裁员的企、事业单位。其中针对岗位补贴的要求是,在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面临突发事件时,以制度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可按比例额实施,但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另外两项补贴均按照文件规定实施。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企业的补贴外,属于失业人员的也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失业人员申请的要求,需符合以下四点要求。个人需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同时该局相关负责人就单位解聘人员后的义务及个人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流程进行了解释。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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